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8-51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含24,000万元)。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元/股(含3元/股)。
拟回购数量:在上述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万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3.13%以上。
拟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公司股价出现较大下跌,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投资者建议和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含24,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投资者建议和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决定拟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事项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元/股(含3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含24,000万元),且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万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3.13%以上。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含2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的实际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事项
6、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二、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若按3元/股、回购数量8,00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约占本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3.13%,若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全部注销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674,001 0.77% 19,674,001 0.79%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39,918,331 99.23% 2,459,918,331 99.21%
股份总数 2,559,592,332 100.00% 2,479,592,332 100.00%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724,487.8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07,197.54万元,流动资产1,573,054.27万元,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4,000万元占前述三个指标的比重分别为1.39%、3.39%、1.53%,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1,994,767.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94,332.70万元,流动资产1,779,864.80万元,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4,000万元占前述三个指标的比重分别为1.20%、3.46%、1.35%,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拥有充裕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此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后的12个月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本次回购规模上限人民币24,000万元、回购价格3元/股测算,本次回购前后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财务指标 回购前 回购后
资产总额(万元) 1,724,487.81 1,700,487.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707,197.54 683,197.54
资产负债率(%) 56.49% 57.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96 0.2679
公司总股本(万股) 255,959.23 247,959.23
注:上表数据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测算;回购后基本每股收益的测算以假设报告期初进行回购为基础。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预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此
3、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4、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含2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