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黄宜光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黄宜光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经审查,宋权礼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表决及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作出上述决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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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