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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永安林业: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9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2 日及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4 月 1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原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100%
股权。2020 年 10 月 15 日,宁波嘉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嘉林”)摘牌取得公司拟转让的上述股权,同日,双方签订了《股
权转让合同》。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020 年 10 月,森源家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
森源家具股权。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及相关约定,公司已收到宁波嘉林支付的首笔股权转让款 13389.3207 万元(股权转让款的 51%),股权转让
尾款及往来款应在 2021 年 10 月 14 日前支付。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股权转让尾款及往来款。针对宁波嘉林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尾款及往来款事宜,公司予以高度重视,已多次与宁波嘉林进行沟通,并初步达成持续还款方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波嘉林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签订了《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
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现就合同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尾款及往来款、利息的支付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根据《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经
双方确认截止 2021 年 10 月 14 日,乙方尚欠甲方福建森源家具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尾款 12,864.2493 万元、利息 836.18 万元;此外福建
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尚欠甲方往来款9,905.84万元、利息648.47万元,甲乙双方同意该往来款亦由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共计 24,254.74 万元,
乙方应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前分期结清。

    (二)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以下期限分期将款项直接支付给甲方: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5,984.65 万元(含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应计利息 1,484.65 万元);

    2、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4,500 万元;

    3、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4,500 万元;

  4、2022 年 10 月 14 日前支付 10,274.93 万元(含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应计利息 1,004.84 万元)。

  双方同意,乙方应当就应付未付的剩余款项按照【6.5】%/ 年的利率计息,直至剩余款项全部付清为止。乙方分期支付剩余款项的,应分期分笔单独计息。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上述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上述款项总额的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二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其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已转化为股权转让款)应归甲方所有。

    2、本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转让标的或
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四)甲乙双方确认原《股权质押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本次付款期限延长需要重新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乙方应及时无条件配合办理。

  (五)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四、其他说明

  1、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敦促交易对方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宁波嘉林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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