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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公告日期:2021-11-13

永安林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PDF查看PDF原文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会议内容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通过监票、计票人名单

  四、公司相关人员对上述议案作详细说明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以上议案

  七、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对大会程序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补选宋权礼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权礼:男,1964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林业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二:

    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

              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宁波嘉林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就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相关未尽事宜进一步约定, 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波嘉林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签订了《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
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现就合同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尾款及往来款、利息的支付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根据《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经双
方确认截止 2021 年 10 月 14 日,乙方尚欠甲方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尾款 12,864.2493 万元、利息 836.18 万元;此外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尚欠甲方往来款 9,905.84 万元、利息 648.47 万元,甲乙双方同意该往来款亦由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共计 24,254.74 万元,
乙方应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前分期结清。

  (二)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以下期限分期将款项直接支付给甲方: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5,984.65 万元(含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应计利息 1,484.65 万元);

    2、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4,500 万元;

    3、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4,500 万元;

  4、2022 年 10 月 14 日前支付 10,274.93 万元(含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应计利息 1,004.84 万元)。

  双方同意,乙方应当就应付未付的剩余款项按照【6.5】%/ 年的利率计息,直至剩余款项全部付清为止。乙方分期支付剩余款项的,应分期分笔单独计息。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上述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上述款项总额的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二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其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已转化为股权转让款)应归甲方所有。

    2、本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转让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四)甲乙双方确认原《股权质押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本次付款期限延长需要重新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乙方应及时无条件配合办理。

    (五)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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