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泰达股份
股票代码:0652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拟用本次配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通信领域及环保领域的项目,这两个领域对本公司而言是全新的领域,本公司尚无在这两个领域运作的成功经验,特别是通信行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其产品更新换代很快,对公司的研发能力、资金实力、管理水平、经营经验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公司虽然对此作了较为充分的准备,但投资者仍应充分关注在这两个领域的投资风险。
公司 名称: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天津泰达中心(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
配股 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 面值:1.00元
配股 比例:以1999年末公司总股本265,154,925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配股 总量:35,124,655股
配股 价格:人民币15.18元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证监发(1999)12号《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 ]2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证监发(1999)13 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而编制。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0年4月16日召开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了2000 年配股预案并提交2000年5月28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配股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券监管办公室以津证办字[2000]98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2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 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桂敏杰
所 在 地: 深圳市深南东路5054号
电 话: (0755)2083333
传 真: (0755)2083667
2、发 行 人: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惠文
注 册 地: 天津泰达中心(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联 系 人: 王平芬
电 话: (022)26828217 26397997-3177
传 真: (022)26828217
3、主承 销商: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永庆
所 在 地: 深圳市深南中路34号佳和华强大厦A座8-11楼
联 系 人: 金胜勇、王海涛、孟志一
电 话: (0755)3796431
传 真: (0755)3796489
分 销 商: 黄河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南风兰
所 在 地: 郑州市桐柏路186号付1号
联 系 人: 王作功
电 话: 0755-3752995
传 真: 0755-3752995
分 销 商: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引
所 在 地: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大厦A座
联 系 人: 万强
电 话: 023-63631504
传 真: 023-63620684
分 销 商: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克群
所 在 地: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B11号
联 系 人: 陈钱
电 话: 010-68587832
传 真: 010-68587832
分 销 商: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兰荣
所 在 地: 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鹭大厦
联 系 人: 宗煜
电 话: 0591-7533504
传 真: 0591-7533504
4、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 众鑫律师事务所
所 在 地: 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柏景商业大厦523室
经办 律师: 王云杰、蒋兆康
电 话: (010)65288241
传 真: (010)65288240
5、会计师事务所: 天津津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所 在 地: 天津市河西区睦南道利增里
经办会计师: 王福才、侯杏倩
电 话: (022)23391332
传 真: (022)23125127
6、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
所 在 地: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6层
经办 律师: 刘治海、韩炳生
电 话: (010)65263518
传 真: (010)65263519
7、发行人财务顾问: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所 在 地: 北京市友谊宾馆5号楼50539室
联 系 人: 林仁兴
电 话: (010)68498382
传 真: (010)68499214
8、股份登记机构: 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所 在 地: 深圳市深南东路5054号
法定代表人: 黄铁军
电 话: (0755)2083333
传 真: (0755)2083859
三、 主要会计数据
公司2000年中期以及1999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摘自本公司2000年中期审计报告及1999年度审计报告):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0年中期 1999年度
资产总额 973,955,895.42 742,250,762.80
股东权益 632,633,629.71 554,591,379.36
总股本 265,154,925.00 265,154,925.00
主营业务收入 139,131,737.85 217,527,232.25
利润总额 92,620,883.97 186,902,061.18
税后利润 80,918,180.35 167,205,283.71
投资者在阅读本配股说明书时, 应详细了解公司的有关会计数据资料。 公司 2000年中期报告摘要刊登在2000年7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00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披露了2000年中期报告以及1999年年度报告全文,网址是:http://www.cninfo.com.cn。另外,本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备置年度报告全本,供广大投资者取阅和查询。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股份制企业规范化要求运作,已经具备了如下配股条件:
1.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三分开情况:
(1)人员分开方面:除本公司董事长刘惠文先生同时兼任泰达集团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外,公司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上市公司和股东单位中双重任职情况;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在关联公司兼职情况;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
(2)资产完整方面:本公司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 没有与控股股东从事相同产品生产经营的同业竞争情况;
(3)财务独立方面:本公司财务完全独立,并具备独立的财务部门、 独立的财务核算系统,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没有与控股股东共用一个银行帐户的情况;独立依法纳税;
2.本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
3.本次配股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高科技化纤领域、通信领域和环保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4.本公司前次发行系于1992 年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向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内部职工发行股份,该次发行采取代销方式进行,计划发行4 ,200万股;发行期结束后,计划发行的股份全部被认购,但因部分股东未按时缴纳股款,故经本公司董事会以津纶董字(1993)第15号决议批准,并报经天津市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对该部分股东予以除名,其所认股额作废,并对股本结构进行了相应调整;按照调整后的股本结构计算,该次实际发行股份3,830 .88万股;在本公司上市前,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字(1996)349号文、天津证券监管办公室以津证办(1996)18号文对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本结构进行了重新确认;前次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已超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5.本公司上市后经历的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0.15%(99年)、34.87%(98年)、28.68%(97年),平均为31.23%, 超过了三年平均10%的要求,且每一年均超过了6%的最低要求;
6.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均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 公司预测净资产收益率将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8.本次配售的股票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同股同权;
9.本公司本次配股以一九九九年末总股本265,154,925股为基数,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3股,未超过规定的30%的比例;
10.本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的义务;
11.本公司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本公司前次发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已经过首届二次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13.本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14.申报材料无虚假陈述;
15.本公司本次配股拟定的配股价格为人民币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