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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1-02-1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0年增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2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已同时刊登在2001年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第十三版和《证券时报》第十二版,为切实保护股东的权利,现就本次配股事项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5.18元。
  四、配股基数及比例:
  以现有总股本265,154,925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五、配售数量:本次配股共可配售3512.4655万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312.6845万股;向社会法人股股东配售25.1866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174.5944万股。
  六、股权登记日:2001年2月15日。
  七、除权基准日:2001年2月16日。
  八、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2月19日至2001年3月2日止(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九、配股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缴款期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其办理股份托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配股缴款手续;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以及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缴款期间内,到本公司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十、缴款办法:在股权登记日(2001年2月1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股份的全部或部分;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股权。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泰达A1配”,代码“8652”,认购配股价格15.18元人民币/股;配股数量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3)后取整,不足一股不予认购。
  2.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以及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其本次配售股份时,到本公司办理有关配股缴款手续。
  十一、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根据承销协议,本次社会公众股的配售股份由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国有股与法人股的配售股份由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进行承销。对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售余股由承销商进行包销;逾期未被认购的国有股和法人股配售余股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结束且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处理办法,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3.在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前和本次配股中,国有股和法人股认购部分暂不上市流通,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获配的股份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配股详细情况,敬请查阅刊登在2001年1月18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