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以现有总股本7800万股为基数,按10∶2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以1996年末总股本5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本次应配股份156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应配股份1170万股,国有法人股东已承诺用实
物资产折股认购372万股,其余配股权放弃;社会公众股东应配股份390万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 币6.30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8年6月23日;
除权日:1998年6月24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6月26日至1998年7月9日(期内券
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东、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
(1)在缴款期内,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申报的配股总数最多不得超过其可配股
数。配股权简称“九纤A1配”,代码“8650”。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
派发。
(2)国有法人股、高管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方式办理。
(3)若投资者在1998年6月24日至1998年7月9日办理了“九江化纤”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8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
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