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
或拟置出资产》之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
或拟置出资产》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接受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发展”、“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万方发展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中“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的相关要求出具核查意见。
一、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1、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
会计师核查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审计,并出具报告号为《大信审字[2019]第 4-00167 号》和《大信审字[2020]
第 4-00413 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 215029 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万方发展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吉林万方迈捷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迈捷”)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万方迈捷应收股东杨凯共计人民币
7,410,982.63 元,该其他应收款项形成原因为公司 2020 年 10 月通过非同一控
制合并取得万方迈捷控股权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且万方迈捷已于本报告出具日之前收回。
最近三年,公司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等情形。最近三年,公司除上述特殊情况形成的资金占用情形外,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等情形。
二、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
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
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关于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
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的说明
会计师核查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进行审计
并出具报告号为《大信审字[2019]第 4-00163 号》和《大信审字[2020]第
4-0041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进行审计并出
具报告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 21505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未发现万方发展最近三年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关
联方利益输送及通过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二)关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
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的说
明
公司近三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 〕 15 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执行财会( 2018) 15 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 本期受影响的报 上期重述金额 上期列报的报表
项目名称 表项目金额 项目及金额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 应收票据及应 76,279,109.51 51,952,367.16 应 收 账 款 :
并列示 收账款 51,952,367.16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计 其他应收款 20,876,896.39 115,181,371.81 其他应收
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款:115,181,371.81
3、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 固定资产 4,160,494.37 5,438,312.28 固 定 资 产 :
资产列示 5,438,312.28
4、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 应付票据及应 12,849,095.24 12,849,095.24 应 付 账 款 :
并列示 付账款 12,849,095.24
应 付 利 息 :
5、应付利息、应付股利计 其他应付款 328,952,798.02 375,220,421.49 541,554.58
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 其 他 应 付 款 :
374,678,866.91
6、管理费用列报调整 管理费用 45,214,324.82 25,564,930.30 管 理 费 用 :
26,902,459.37
7、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研发费用 6,178,526.85 1,337,529.07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 “预期信用损失 ”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合并报表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影响金额 2019 年 1 月 1 日
资产:
应收账款 76,279,109.51 -2,223,464.96 74,055,644.55
递延所得税资产 729,182.33 333,519.74 1,062,702.0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205,148.08 -14,205,148.0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470,959.26 6,470,959.26
股东权益:
其他综合收益 -21,292.54 -7,734,188.82 -7,755,481.36
未分配利润 -318,479,586.45 -1,133,967.13 -319,613,553.58
少数股东权益 64,372,829.83 -755,978.09 63,616,851.74
(3)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
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公司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 “应收
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4) 执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按照新收入准则编制。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
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执行新收入
准则对 2020 年期初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