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北京洛必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御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御万”)本次拟向淄博青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洛必德科技有限公司11.65%股权的事项,属于日常经营行为,能提高公司整体的投资效益,为公司未来新业务布局提供资金支持。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北京洛必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署:
苏锡嘉、王 林、王颖彬
日期: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