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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1-01-11

             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8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了方便 广大投资者了解本公司配股情况,现就《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 作如下提示: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以现有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配2.5
股的比例,向1998年6月18日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长春兰宝”普通股股东配售新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380.5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30万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9.0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6月18日,除权基准日:1998年6月19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1998年6月23日至1998年7月6日(期内
券商营业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
    五、缴款地点及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1998年6月18日深交所收市后,持有“长春兰宝”A股的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2.5比例获得配股权,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
予派发,本次配股简称“兰宝A1配”,交易代码:8631,配股价格为9.00元/股。
    (2)在配股缴款期内,兰宝配股持有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不多于规定数量的配股股份,可多次申报认购:若投资者在1998年6月19日至7月6日办理了“
长春兰宝”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3)国有法人股股东、持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购配股在认购期
内,到本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六、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
刊登股本变 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1.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赵炜义  曹志伟
    电话:(0431)4641596
    2.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殿坤  彭易明
    电话:(0755)5894174

                                   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