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2月9日召开的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997年度配股方案,已经长春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长证监字[1998]7号”文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上字[1998]47号”文批准,配股方案概要如下:
1.配股比例:以1996年11月15日股本总额5,2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以现有股本总额6,24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5股。
2.配股数量:向全体股东配售1,010.5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 有法人股股东配售380.5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30万股。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9.00元。
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将在近期《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
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