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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0-05-27

                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0年度增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长春证券监管特派办长证监发[2000]9号文初审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37号文批准实施。
  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刊登于2000年5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了解本公司配股情况,现就《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9.00元。
  三、配股比例和配售数量:以1999年末总股本145,0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数量为26,682,542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7,782,542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8,900,000股,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本次配股。
  四、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2000年6月1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6月2日;
  五、配售对象:2000年6月1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2000年6月5日至2000年6月16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七、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可以在认购期间内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法人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期间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八、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兰宝A1配”(代码:8631)买入单,每股价格9.00元,认购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30%后取整数。
  (2)不足1股部分,不予认购。
  (3)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规定数量,若股东在认购配股期间(2000年6月2日——2000年6月16日)办理了“长春兰宝”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4)国有法人股股东配股手续由主承销商、本公司和国有法人股股东协商处理。
  九、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处理办法:
  本次配股,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售股份由承销团负责包销。
  十、获配股交易:
  本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后,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在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广大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配股的详细情况,请查阅2000年5月18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