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湖北中天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以现有总股本10,324.4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配售
对象为1998年7月1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湖北中天”普通股股东。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0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1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7月2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1998年7月6日至7月17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中天A1配”(代码8627)买入单,每股价格10.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在股权登记
日收市后持有股数乘以0.3(配股比例)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交所规定办理。
(2)国有法人股、高管股股东 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3)若投资者于1998年7月2日至7月17日办理了“湖北中天”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于1998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湖北中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