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4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延期概述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述议案的有效期为自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即上述议案即将于2017年7月25日到期。
2017年3月29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审核通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2017年6月21日,公司实施完毕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作出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不低于6.94元/股调整为不低于6.92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698,126,801 股调整为不超过700,144,508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2017-031)。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使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后到期。
除上述事项外,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关于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