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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1

恒立实业: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2-34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管黎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管黎华先生自 2016 年 4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已满六年,管黎华先生任期届满将离任。管黎华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柯玲玲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柯玲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柯玲玲女士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管黎华先生、柯玲玲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柯玲玲女士离任将导致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无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规定尽快履行相关程序,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管黎华先生、柯玲玲女士的离任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管黎华先生、柯玲玲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自新任独立董事就任起,管黎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也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柯玲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黎华先生、柯玲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管黎华先生、柯玲玲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
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管黎华先生、柯玲玲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王幸辉先生、黄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幸辉先生、黄威先生在被提名前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尽快完成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补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

附件:

  1.王幸辉先生简历

  王幸辉,男,1979 年生人,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和河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13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0 月,在女娲珠宝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6 月,在北京圣世信
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7 年 1 月至 6 月,在北京蓝源恒基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担任 IPO 负责人;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1 月在北京凯尔斯科技有限公
司任财务总监;2018 年 12 月至今在北京新隆福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幸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王幸辉先生在被提名前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黄威先生简历

  黄威,男,1991 年生人,毕业于武汉大学,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职称,
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律师执业证。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在武汉众邦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分析师;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在湖北省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20 年 7 月至 2022 年 2 月,在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工作;2022 年 3 月至今在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黄威先生在被提名前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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