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
之终止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甲、乙各方于2016年【】月【】日在【】市签署:
甲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000025073
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9号
乙方一:宁波东方亚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6000233224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10号261室
乙方二:宁波东银亚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6000233634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10号262室
鉴于甲、乙各方已于2015年10月8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
(以下简称“《收购协议》”),约定甲方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含募集资金到位)后,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合计持有的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现甲、乙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终止《收购协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收购协议》,《收购协议》项下
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均不再履行。
第二条 各方确认《收购协议》的终止系基于自愿所为,各方对《收购协议》的
履行情况不存在争议,确认该协议履行期间不存在违约行为,各方亦未遭受相关损失,相互之间不负有违约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捌份,甲方及各乙方各持贰份,其余用于报有关主管部
门或存档备用。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接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签署页)甲方: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签署页)乙方一:宁波东方亚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签署页)乙方二: 宁波东银亚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合伙人人或授权代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