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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投: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8

ST海投: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马翡、马红涛、倪炳明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对公司本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和其他变相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有效地杜绝了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保持了适当的独立性。

  海航投资公司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担保
责任尚未完全解除。海航投资公司在对外担保的过程中未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程序,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海航投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督促公司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解决上述问题,有效化解风险,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内部自查整改,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发表意见人:马翡、马红涛、倪炳明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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