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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16 深市 ST海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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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投: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ST海投: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88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3 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为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已全部收回。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因公司未能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
(五)项、第 13.4 条、第 13.6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
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一、违规担保的情况

    ㈠ 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2020 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尚有两项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解除,分别是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 2017 年 2 月)、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
提供 146,400 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其中,就为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事宜,相关债权方已于 2019
年 4 月就该业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上市公司,公司
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 96 民初
208 号《民事判决书》。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5 日、6 月 19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
于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0)。就上述上诉情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琼民终636 号,较前期判决主要变更如下“变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 96民初 208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偿还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借款本息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
承担 30%的连带赔偿责任”。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
的《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上述担保均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 148,410.5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2%。

    ㈡ 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就尚未解决的 148,410.54 万元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计划:


  1.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积极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解除担保,限期制定方案并整改完毕。

  2.如未能限期完成整改,则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对于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司将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公司对该担保需承担的责任可以降低。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管理人员加强《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2021 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近期正在持续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积极推进解决中。公司将争取早日尽快彻底解决,但解决时点存在不确定性。待担保解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就尚未解除担保事宜,因被担保方海航商控、海航物流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其将争取在其重整程序内解决上述担保问题,但重整计划能否被法院裁定批准以及上述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上述担保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就为海航商控提供 2,010.54 万元担保事宜,因公司需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30%的连带赔偿责任,考虑到主债务人海航商控及其关联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但重整计划能否被法院裁定批准以及上述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作为担保人是否需要清偿及清偿的结果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海航投资向龙江银行承担了清偿债务的责任,则公司将依法向海航商控追偿相关代偿款项。

  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清偿结果为准。同
时,公司仍将持续与各方积极沟通,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龙江银行担保的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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