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你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形成否
定意见的基础之一为,你公司存在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除 2 亿元外(2021 年 2 月 10 日收回),其余资金已收回。请你公司:
(2)说明你公司关于资金、印章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安排,你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针对重大内控缺陷拟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请你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十分重视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目前将继续督促公司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内部自查整改,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目前公司已完成的整改工作如下:
1、违规担保解除的进展
就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就为海航商业 40,000 万元债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函事宜,就为海航实业提供 40,000 万元担保事宜,经多方共
同努力,均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解除。
就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为海航物流提供146,400万元担保事宜,因被担保方目前已经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其将争取在其重整程序内解决上述担保问题。公司将密切持续跟进,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培训及相关制度执行
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公司前期已梳理了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部分重点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组织公司董监高等相关人员学习。公司后续将继续加强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经办人员对相关制度及规章的培训学习,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督促公司整改的进度与力度,细化公司规范治理操作流程的落实。
独立董事:马翡、马红涛、倪炳明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