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1-103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房地产、新材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新材料、医
料、医美等业务为基础,充分发挥公司 美等业务为基础,充分发挥公司在行
在行业内积累的人才、技术、市场优 业内积累的人才、技术、市场优势,
势,运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组织体制, 运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组织体制,树
第十二条 树立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同时顺 立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同时顺
应市场的发展的潮流,以“成就美丽人 应市场的发展的潮流,以“成就美丽
生”为理念,积极发展美丽健康产业, 人生”为理念,积极发展美丽健康产
为股东谋求利益,为社会发展建设贡献 业,为股东谋求利益,为社会发展建
力量。 设贡献力量。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新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材料的制造与销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 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
进出口;健康咨询;美容护肤产品生产 服务);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技
销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及卫生用品零售;美容医院服务;理发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
及美容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 技术推广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
术推广服务;产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 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
咨询;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咨 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
第十三条 询;销售钢材、建筑材料、商品房;文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化旅游、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建筑施 许可审批的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
工;物流仓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 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
造;合成纤维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咨询;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
维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
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化妆品生产;生活美容服务;医
疗美容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
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款 第( 三) 项、 第(五 )项 、第
条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并应当在 3
公司依照本章程……并应当在 3 年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第四十一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联方提供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所上市的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第四十三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条 会: 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
第六十六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条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 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议。 席会议。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过: 通过:
…… ……
(六)解除任期尚未届满的董监事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第七十七 职务;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条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公司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公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司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
第七十七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条 权。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