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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
胡冉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1〕 第 208 号
胡冉:
2021 年 5 月 22 日,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的公告》
显示,你计划自该公告披露日起的未来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金额
不低于 5,000 万元。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披露的 《关于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显示,截至增持
计划实施期满,你实际增持金额为 118 万元,与前述计划增持金额存
在较大差距。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6.6.1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杜
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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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