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购买商铺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交易定价根据市场情况,并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综合评估交易双方协商后确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购买商铺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本次购买商铺系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实施,有利于公司进行轻医美连锁布局,提升运营和客户维护能力,符合公司发展轻医美的模式定位;
(3)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购买商铺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张树军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