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 公告编码:临2017-49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年6月22日,本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士杰先生签订了《借
款合同》,双方约定,由邱士杰先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八千万元的借款,用于支付其认缴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不足部分,剩余款项用于天首发展日常经营周转。用款时由天首发展提供借款支付指令,邱士杰先生依据借款支付指令将所需借款汇入指定账户。自每笔借款到达天首发展指定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还款,如借款分批到账,则借款期限按到账之日分别计算。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贷款利息于本金清偿之日一次性付清。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士杰先生向本公司提供借款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士杰先生向本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尚须经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借壳,亦无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邱士杰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时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北京天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及执行董事,持有并控制本公司股权的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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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定价,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邱士杰先生于2017年6月22日在北京签订了《借款合
同》,该合同书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借款金额: 8000万元人民币限额内。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支付其认缴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不足部分,剩余款项用于天首发展日常经营周转。
3、还款期限:自每笔借款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归还,如借款分批到账,则借款期限按到账之日分别计算。
4、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贷款利息于本金清偿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目的是用于公司支付其认缴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不足部分,剩余款项用于天首发展日常经营周转。本次公司实际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交易风险在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4月19日,邱士杰先生为履行其对上市公司的担保责任,委托其控制的全资公司天首资本向上市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凯信腾龙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46,692.24万元。2017年4月20日,上市公司确认收到上述款项并向邱士杰先生出具书面收款证明。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与邱士杰先生无其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