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55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3日,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股份”或“公司”)
与包头市久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久泰实业”)签订了《煤炭贸易合作协议》,
双方尚未签订单批次合同,待双方签订单批次合同后,公司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
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款:该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协议的履行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本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4.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第一,该协议贸易规模约为50亿元人民币,双方尚未签订具体批次合同,双方需对具
体合作事宜进一步深入磋商,因此,该合作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第二,本协议中所涉及的标的物的数量、单价、质量标准,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相关
事宜均没有具体约定,双方均以具体订单/协议约定为准,因此,合同交易的主要要素尚处
于不确定的状况,实际的履行风险来自于单批次合同的履行,而单批次合同交易金额较本协
议应有明显降低,履行风险也应有相应地降低。
第三,本协议中未设违约条款,如果本协议期满,双方交易金额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贸易
总额,协议中对此没有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由于煤炭等大宗商品的价格常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可能导致协议出现履行风险。
因此,公司管理层将会密切关注该协议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将会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降低风
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雅
注册资本:32,182.2022万元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工农兵路24号院6号楼三单元201室
主营业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
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
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销售: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冶金炉料,
矿产品,木材,沥青,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燃料油(闪点高
于60摄氏度,不含成品油),润滑油,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纺织原料(除
棉花),针纺织品,耗材;投资及投资管理;钢材加工,仓储,冶金技术咨询服务,
自营或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机
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销售差别化纤维氨纶,中高档纺织面料。
(2)包头市久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拉齐镇土右宾馆7楼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证件仅供办理相关手续使用;有效期2014
年8月25日);
(说明: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作出修改,删去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即从事煤炭
经营无需再进行审批。)
一般经营项目:矿山设备、工程机械、焦炭、有色金属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2.公司与久泰实业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没有发生购销
金额。
3.履约能力分析:
久泰实业于2013年8月27日成立,系土默特右旗高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高源
矿业”)的全资子公司。高源矿业成立于2007年3月,主营业务为煤炭的采掘和销售,实
际控制人为沈英民先生。高源矿业目前从事露天煤矿开采,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
旗大青山煤田阿刀亥矿区,矿区面积2.6176平方公里。2013年4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包头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拟定方案》,确定
高源矿业作为包头市的四家煤炭企业兼并主体之一,同意高源矿业露天矿兼并周边约50平
方公里空白区域。根据2013年11月18日《土右旗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纪要》,
当地政府原则同意高源矿业扩能技改方案,决定将三道坝探矿区(占地15.63平方公里)、
高源矿业周边探矿区(1.16平方公里)共计6,500万吨煤炭资源作为后备资源配置给高源
矿业,高源矿业煤炭保有储量将由目前的5,500万吨增加至12,000万吨,可满足该公司形
成1,000万吨/年的煤炭生产能力。目前高源矿业正在原有矿区范围内依计划进行露天矿的
土石剥离和煤炭采掘,且正在积极推进煤矿扩能技改和周边煤炭资源的兼并整合,随着兼并
整合工作的深入,高源矿业可供开采的煤炭资源储量将进一步获得大幅提高。高源矿业成立
久泰实业的目的在于以久泰实业作为煤炭销售平台,并根据客户差异化的煤炭指标需求外购
部分不同品质的煤炭与高源矿业所开采煤炭掺配后再对外销售。久泰实业虽自身成立时间不
长,依托母公司高源矿业在煤炭外购、高源矿业原煤供应、财务等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应具
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目前,公司尚未取得高源矿业相关产量、销售金额等资料。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内容:久泰实业向四海股份供应焦煤,四海股份向久泰实业支付货款。
交易价格:久泰实业按照约定的贸易规模参照市场价格并以优惠的价格长期向四海股份
供应煤炭。
贸易规模:双方初步计划2014、2015两年累计实现煤炭贸易额50亿元,折合焦煤约
700万吨。
结算方式:合作期间的货款结算方式由双方按具体订单或协议约定执行。
协议签署时间:2013年12月3日。
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协议生效时间:2013年12月3日。
协议履行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排他条款:合作期限内,除非出现久泰实业供应能力不足的情形,四海股份不得向其他
方采购煤炭或进行类似的煤炭贸易合作。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未来期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有积极影响。
2.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