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度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比例: 按现股本154,163,976股,每10股配2.5股
发行人: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28元
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69号
本次实际配售数量:20,876,589股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细则(第四号)》、证监发字[1996]17号《关于1996 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编制。 经本公司1998年6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由1998年7月18日公司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了本公司1998年度配股方案。 此方案经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 69号”文件同意,并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 139 号”文件批准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配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 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地 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 话:(0755)2083333
传 真:(0755)2083667
2、发行人: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云文广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69号
电 话:(0471)6968822-2313、2308
传 真:(0471)6962236
联 系 人:纳宋巴雅尔、何结林
3、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惠小兵
地 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 话:(028)6622007
传 真:(028)6626127
联 系 人: 唐宏 谢洪先
4、副主承销商: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庄
地 址: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153号
电 话:(0471)6935420
传 真:(0471)6934972
联 系 人:包赛英
5、分销商: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甘全中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西玉龙街10号
电 话(028)6741176
传 真:(028)6751785
联 系 人:邱登勇
6、会计师事务所:内蒙古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梁春
地 址: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145号213室
电 话:(0471)4961185、4921602
传 真:(0471)4961185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东风 刘翠枝
7、律师事务所:星河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庄涛
地 址:北京市三环中路19号大森林酒店二层
电 话:(010)62383709 62051119-3218,3219
传 真:(010)62383708
经 办 律 师:袁胜华 张坚红
8、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地 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 话:(0755)2083333转
传 真:(0755)2083859
三、 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元
配售股份数量: 38,540,994股
实际配售股份数量 :20,876,589股
其中:国 有 股 5,773,613股
募集法人股 6,672股
内部职工股 5,113,890股
社会公众股 9,982,414股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28元。
3.配股比例:本次配股以本公司1997年末总股本128,469,9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 按现股本154,163,976股计算,为每10股配2.5股。
4.承销方式: 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可配部分实行余额包销方式,由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的承销团进行包销;国家股和募集法人股可配部分由承销商代销。
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可募集资金预计为8,628.85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306.33万元)。
6.时间安排:股权登记日:1998年12月22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12月23日
7.发起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认购配股的情况: 本公司国家股东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为本公司唯一的持股超过5%的股东,持有76,981,518股,占公司49.93%的股份,本次可配售19,245,379股。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已书面承诺以现金认购30 %的应配股份,
共计5,773,613股,放弃其余13,471,766股配股权。国有股股东认购配股的方案已经国家财政部“财管字[1998]2号”文件批准。
8.其他法人股股东配股情况:本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可获配4,199,310股,已出具书面承诺函, 同意以现金认购6,672股,放弃其余 4,192,638股配股权,且不转让。
9.预计本次配股前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的变化(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比例%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后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76,981,518 49.93 5,773,613 82,755,131 47.28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76,981,518 49.93 5,773,613 82,755,131 47.28
2.募集法人股
16,797,240 10.90 6,672 16,803,912 9.60
3.内部职工股
20,455,562 13.27 5,113,890 25,569,452 14.61
(其中:高管股)
149,845 0.09 37,461 187,306 0.1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14,234,320 74.10 10,894,175 125,128,495 71.49
(二)可流通股份
1.社会公众股
39,929,656 25.90 9,982,414 49,912,070 28.51
(三)股份总数
154,163,976 100.00 20,876,589 175,040,565 100.00
四、 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民族集团”全体股东。
2.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12月25日至1999年1月8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 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3.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内部职工股股东(含高管)在其初始登记时所预选的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认购缴款手续。内部职工股股东可向本公司财务证券部或主承销商查询其预选托管证券商和席位及地址。
发起人国有股股东和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4.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 内部职工股股东(含高管)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认购本次配售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
(2)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含高管)认购配股时,填写“民族A1配”,代码为8611,每股价格4.28元, 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2.5配售比例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不予认购)。
(3)国家股股东、 募集法人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4)若投资者于1998年12月23日至1999年1月8日办理了“民族集团”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5.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1)截止1999年1月8日深交所收市后(最后认购日),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内部职工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全部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开始日: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后,再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及其交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 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国家股、法人股配股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内部职工股配股的上市交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在俄罗斯开设莫斯科商场项目
该项目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内汇管发[1998]24号”文件、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98] 外经贸政企证字第084号”文件、国内贸易部开拓俄罗斯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一九九八年二月四日《关于赴俄罗斯办商场问题的函》和国家国内贸易局一九九八年七月一十五日《关于自筹赴俄办商场配套资金的通知》批准的由本公司在莫斯科开设商场的境外投资项目。
根据中俄两国总理1996年12月达成的谅解,中国将在俄罗斯开设精品商场。 公司是被国家选定的赴俄办商场企业之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公司成立了开拓俄罗斯市场国内外策应班子,通过实地考察、论证后,认为在莫斯科南城区的塔干广场办商场是可行的, 并提出了可行性方案。1998年 5月内贸部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考察论证后,也认为公司提出的可行性方案是可行的。
该商场总面积约7660平方米,并已经国家指定的房产评估师估价。公司欲以此为契机,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对俄及东欧出口贸易。
该项目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项目总投资额预计10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