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下同)开展 2022 年度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期权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按照相关计划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晓东 钟宏 栾甫贵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