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1-065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环保”)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业环保拟以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浙银租赁融资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期限 36 个月。
公司为金业环保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金业环保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保证式反担保,金业环保其他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式反担保。公司与浙银租赁、金业环保及金业环保其他股东拟分别签署相关担保、反担保合同,金业环保拟与浙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及担保审批权限属于董事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浙银租赁无关联关系,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A6292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 111 号 23 层(自贸试验区内)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18 日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3,000.00 51.00%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87,000.00 29.00%
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0 20.00%
合计 300,000.00 100.00%
浙银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便江街道园丁路 110 号(教师新村 C 区 9
栋 20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智
注册资本:15,00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14 日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新能源工程运行维护服务;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服务(危险废物除外);有色金属、贵金属、环保材料及设备、岩棉、矿棉、硅酸铝棉、玻璃棉、玄武岩纤维、隔热隔音保温材料、包装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电池、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普通货物运输、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8,720.90 58.12%
永兴县金业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2,937.98 19.58%
郴州银谷环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60.85 7.07%
资兴市钰坤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916.81 6.11%
郴州宏达地矿机械有限公司 684.23 4.56%
资兴市佳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684.23 4.56%
合计 15,005.00 100.00%
金业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业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9月 30日 2020年 12月 31日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321.93 35,061.22
负债总额 18,890.95 9,390.0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717.58 2,949.76
流动负债总额 13,633.56 6,847.3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26,430.98 25,671.13
项目 2021年 1—9月 2020年度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08.87 2,436.62
利润总额 125.89 268.50
净利润 127.63 268.50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金业环保本次以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浙银租赁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浙银租赁购买上述生产设备后将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金业环保继续使用。本次交易标的为金业环保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资产类别为固定资产,资产所在地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柏林工业园。该部分资产不存在抵
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根据银信(宁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预评(2021)字第 1128 号《资产初步评估意见》,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生产设备账面原值为 10,953.70 万元,账面净值为 10,345.03 万元,初步评估值为10,787.31 万元。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其附件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甲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乙方):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租赁物:危废处理系统 3、4 期及其配套系统,岩棉生产线 B 产线及其
配套系统
4、租赁物购买价款总额即租赁本金:人民币 80,000,000 元
5、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方式:全额支付至乙方账户,支付方式为电汇/转账
6、租赁期限:36 个月
7、风险金:10%,人民币 8,000,000 元
8、首期租金:人民币 0 元
9、分期租金支付间隔:每 3 个月支付一次。
10、留购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11,000 元,在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
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
11、租赁物的所有权:自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如为分期支付的,则以甲方支付第一期租赁物购买价款为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归甲方所有,甲方即成为租赁物的唯一所有权人。
12、租赁物的占有、使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由乙方占有、使用。
13、期满选择: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在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甲方的全部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留购款金额购买“现时现状”的租赁物,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留购款后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1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署或盖章后生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的最高额债权所对应的租赁本金余额:人民币 80,000,000 元
5、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含租赁本金和租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以及平台佣金和处理租赁物时产生的全部税费、补交税款、运输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6、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反担保情况
金业环保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保证式反担保,金业环保其他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