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66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31 名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5,213,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3634%。
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34,316,265股减少至1,429,103,265股。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1.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5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东北制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1,347,873,265 股增加至 1,424,383,265 股。
8.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东北制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1,424,383,265 股增加至 1,434,316,265 股。
11.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同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3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职务变动、退休等原因导致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30 人,预留授予部分 1人),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21.3 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3634%。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34,316,265 股减少至1,429,103,256 股。
3.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事宜已实施完毕,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716 元/股调整至 2.616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716 元/股调整至 2.616 元/股。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况,以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616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确定回购注销价格。
4.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 13,694,853.25 元(含利息),其中不含利息金额为13,637,208.00 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470 号《验资报告》,认为:贵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434,316,265.00元,股本人民币1,434,316,265.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29,103,265.00 元,累计股本人民币
1,429,103,265.00 元。
6.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1,434,316,265 股减少至
1,429,103,265 股,本次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占注册资本 本次变动情 本次变动后 占注册资本
(股) 总额比例(%) 况(股) (股) 总额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771,524 4.52 -5,213,000 59,558,524 4.1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69,544,741 95.48 —— 1,369,544,741 95.83
总股本 1,434,316,265 100 -5,213,000 1,429,103,265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
上市条件。本次变动前后的总股本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数据。最终
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备查文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