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郭启勇先生、周凯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国栋先生、韩德民先生、姚辉先生、商有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上述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综合考虑了独立董事任职责、权、利结合原则,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精神,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
202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