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1 月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周凯先生、孙景成先生、刘琰先生、季光辉先生、郑伟女士和蔡洋先生的履历及提名材料,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职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凯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孙景成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刘琰先生、季光辉先生和郑伟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蔡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