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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97 深市 东北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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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及增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东北制药: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及增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12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及增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长郭建民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孙景成先生、刘琰先生、郑伟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董事长郭建民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孙景成先生、刘琰先生、郑伟女士《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计划主体:董事长郭建民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孙景成先生、刘琰先生、郑伟女士。

  2.本次增持前,孙景成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271,7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刘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230,3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郭建民先生、郑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3.除本次公告的增持计划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曾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告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及增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公司董事长郭建民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董事兼副总裁,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将其视为方大集团之一致行动人。

  4.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 6 个月内,孙景成先生曾于 2021 年 6 月减持公司股
票 222,423 股。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孙景成先生
自 2021 年 7 月 2 日起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郭建民先生、刘琰先生、郑伟女
士过去 6 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票行为。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2.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拟增持股票金额(含 2021 年 11 月 29 日已增持金额):郭建民先生人民
币100万—200万元;孙景成先生人民币 2万—4万元;刘琰先生人民币 10 万—15万元;郑伟女士人民币 50 万-100 万元。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方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上述人员增持计划的实施时间为自 2021 年 11
月 29 日(含)起的未来 6 个月内。

  7.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郭建民先生、孙景成先生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实施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实施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郭建民            0              0%          110,000        0.0082%

    孙景成        1,271,775        0.0944%        1,274,975        0.0946%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上述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将增持人郭建民先生视为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之一致行动人,郭建民先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增持行为的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增持人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增持人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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