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8日在公司贵宾室召开了2002年度
临时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和委托人共 15人,代表股份 185,698,62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1.“关于受让东北制药集团公司部分资产”及“关于调整受让资产事项”
的提案。(该项表决关联股东回避,有效表决票3,154,900 股)上述议案表
决结果:赞成票 3,154,9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有效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票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
股份的0%。具体操作事宜全权委托公司董事会处理。
2.确认通过“关于改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单位”的议案。上
述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 185,698,626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大会股
东代表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律师齐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8日
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齐群律师出
席了贵公司200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本次
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贵公司董事会根据
2002年6月25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的。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02
年6月2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会议决定2002年
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同时,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
事项及登记事项等进行了公告。2002年7月26日,贵公司董事会分别在《中国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延期召开200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将原定
7月30日召开的200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推迟至2002 年8月8日,会议审议事项及
登记事项等不变。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陈钢
主持,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85,698,626
股,占贵公司总股份的61%。经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所列事项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其中关于受让东北制药集团部分资产及关于调整受让资产事项的提案,因涉及
公司与公司股东东北制药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故该股东回避表决,该提案以出席
会议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100%通过。其他议案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通过。
关于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
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齐 群
200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