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1997年7 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董事会就公司配股及修改公司章程进行了审 议,并作决议如下:
一.董事会决定以本公司1996年末股本总额9446.4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配售总额2833.92万股。其中发起人股东可配1743.12万股;社 会法人股股东可配108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982.8万股。
二.配股价格暂定为每股3.00-4.00元。
三.配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本公司金矿控矿和生产经营管理。
本次配股事项须经1997年8月3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后,报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委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提交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此决议获与会董事一致通过。
五.通过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时间:1997年8月30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赤峰市园林路黄金大厦
3.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配股预案。
2)审议修改公司章程条款预案。
3)其它事项。
4.出席会议对象:
1)凡1997年8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5.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料的国家股代表、法人股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并领取出席证。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 并领取出席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1997年8月22日-8月29日
上午:9:30-11:00
下午:2:00-5:00
6.其它事项:会期半天,出席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7.联系办法
电话:0476-8662782
传真:0476-8664092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三东街东段61号
联系人:路春祥 王玉山
邮编:02400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7月29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宏峰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