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获准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和其他投资人在作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本公司1998年3月20日第9次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方案已于1999年1月2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11号文件批准。
二、配股方案概要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3.配股价格:每股5.00元人民币
4.股东配股比例及数量:以公司199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446.4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8股,配售发行的新股股数总量为7557.12万股;按1998年5月18日公司转送股后现有总股本13224.96万股为基数,则为每10股配售5.7142857股。在本次配售的7557.12万股新股中,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2062.08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2874.24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620.80万股。公司所有国有股股东及法人股股东均已承诺以现金方式足额认购所应配股份。
5.本次配股的认购方式:拥有本公司配股股权的股东根据所持有的股份按比例认购。
6.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将于近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