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7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 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对象及比例:本次配股以“光明家具”股票上市时的股份数量为基数,以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于1997年8月7日收市时在深圳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光明家具”全体股东配售新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按10∶0.692的比例受让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每股转 让费为0.10元。
二、配股价格:3.80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1997年8月7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8月8日
四、配股缴款日期:1997年8月12日—1997年8月25日(期内券商营 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及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1997年8月7日深交所收市后,持有“光明家具”股票的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1.648的比例获得“光明配股”,代码“ 8587”。在配股缴款期内,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不多于其可配数量的配股股份。
2.此外,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按10∶0.692的比例获得“光明转配 ”,代码“3587”。受让法人股转配权的股东在认购期内,可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
3.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另行公告。
六、咨询:
1.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电话:0455—3610587传真:0455—3610588
联系人:高金波郑舒怀
2.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755—2175560
联系人:田原赵玉华陈锦棠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