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9年2月9日在《证券时报》第八版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及对象:本次配股以1997年末公司股本总额166,443,739股为基数,以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于1999年3月12日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光明家具”全体股东配售新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60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9年3月12日。
除权基准日:1999年3月15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9年3月17日—1999年3月30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及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1999年3月12日深交所收市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股东,最多可按10∶3的比例获得“光明A1配”,代码“8587”。法人股转配股股东最多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法人股转配股的配股权,简称“光明A2配”,代码“3587”。在配股缴款期间,配股权持有者和法人股转配股的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不多于其可配数量的配股股份。
2.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和法人股转配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团负责包销。
六、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另行公告。
七、咨询:
1.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电话:0455—3610587
传真:0455—3610588
联系人:魏民郑舒怀
2.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755—2083795
传真:0755—2083677
联系人:都涤非万强刘伟健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