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18-011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情况概述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的普通合伙人及其执行事务管理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与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晓”),分别于2017年11月17日、19日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汇垠澳丰将持有蕙富骐骥0.1664%的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北京鸿晓。根据《协议》与《补充协议》的约定,《协议》生效需要以“经过蕙富骐骥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经过珠海泓沛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且“北京鸿晓出具关于‘承接汇垠澳丰原有重组承诺并在2018年6月24日前完成相关资产重组”的承诺函’为前提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复牌后,公司先后于2017年12月23日、2018年2月5日、7日、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2018-002、2018-004、2018-008)。
二、变更进展情况
关于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晓”)受让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持有的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相关事项(以下简称“受让事项”)的进展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17年11月17日,北京鸿晓与汇垠澳丰签订了关于蕙富骐骥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汇垠澳丰同意将其持有的蕙富骐骥0.1664%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鸿晓,并约定受让事项以“蕙富骐骥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为生效条件。
2017年11月19日,北京鸿晓与汇垠澳丰签署了关于蕙富骐骥的《补充协议》,约定受让事项需要经过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泓沛”)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且北京鸿晓需要向汇垠澳丰出具关于“承接原有重组承诺并在2018年6月24日前完成相关资产重组”的承诺函,待双方约定的所有生效条件同时满足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方可生效。
2017年12月21日,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向北京鸿晓发送了关于受让事项的《问询函》,询问受让事项的进展。北京鸿晓于2017年12月22日回函将于2018年1月18日前提请珠海泓沛召开合伙人会议,讨论决议北京鸿晓受让汇垠澳丰持有的蕙富骐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相关事项。
北京鸿晓作为召集人,于2018年1月17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提议召开了珠海泓沛全体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了会议并就受让事项进行了讨论。由于与会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全体合伙人未进行表决并同意继续协商。
2018年2月5日,北京鸿晓致函公司,称“将继续与珠海泓沛全体有限合伙人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北京鸿晓将在本回复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次提请召开珠海泓沛合伙人会议对受让事项进行表决,并按表决结果进行披露。”
2018年2月26日,北京鸿晓函致公司及汇垠澳丰《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GP转让进展的说明》,其表示将积极与珠海泓沛全体有限合伙人协商,但由于珠海泓沛部分有限合伙人曾于2018年2月2日致函上市公司称其坚决不同意受让事项,导致沟通协商难度增大。北京鸿晓已向珠海泓沛全体合伙人提议于2018年3月7日召开合伙人会议,对受让事项进行协商和表决。
(二)进展及后续工作安排
1、2018年2月28日,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泓沛”)部分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珠海泓沛三分之一以上实缴出资份额)函致公司、北京鸿晓、蕙富骐骥及汇垠澳丰,《告知函》称:
“我方于近期收到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晓”)发出的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的通知,提议再次就北京鸿晓以人民币100万元受让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的0.1664%财产份额并担任蕙富骐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宜(以下简称“转让事宜”)进行协商和表决。我方对此提议表示反对并已明确告知北京鸿晓。
鉴于珠海泓沛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合伙人会议后至今未能就上述转让事宜进行任何有效协商,我方亦已于2018年2月2日正式函告各方我方对转让事宜的态度和意见,且我方对北京鸿晓作为执行事务人的不当履职行为存在强烈不满并拟追究北京鸿晓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为保护我方作为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实际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信息传达不畅或误导,我方特此再次致函并声明如下:
1)、我方不同意北京鸿晓就上述转让事宜召开合伙人会议的提议;亦不同意上述转让事宜。
2)、为避免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造成影响,我方谨此再次提醒各方在办理涉及蕙富骐骥、资管计划和珠海泓沛的相关事项时,务必加强核查、恪守职责、审慎诚信行事,以取得珠海泓沛合法有效的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为前提,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同日,公司分别函询蕙富骐骥、汇垠澳丰、北京鸿晓,请各方核实上述《告知函》所述情况是否属实,明确说明后续工作安排,并于2018年3月2日前书面回复公司。
同时请各方确保提供给公司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以保障信息披露,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2018年3月2日,蕙富骐骥、汇垠澳丰复函公司,称:“汇垠澳丰于2018年2月28日14点收到珠海泓沛部分有限合伙人(深圳市扬曦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宁波中银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宝兰、郭倩、唐宗明,合计持有珠海泓沛三分之一以上实缴出资份额)发来的《告知函》;声明不同意北京鸿晓就蕙富骐骥GP份额转让事项召开合伙人会议的提议,亦不同意该转让事项。
汇垠澳丰和蕙富骐骥于3月1日以邮件方式向北京鸿晓和珠海泓沛确认上述事项,并询问继续推进本次GP份额转让事项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根据北京鸿晓于2月26日发给汇垠澳丰《关于GP转让进展的说明》,北京鸿晓已向珠海泓沛全体合伙人提议于3月7日召开合伙人会议,再次对GP份额受让事项进行协商和表决。鉴于此,汇垠澳丰拟于3月9日提请召开蕙富骐骥合伙人会议,对GP份额转让事项进行表决。届时,汇垠澳丰将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并充分参考法律顾问、上市公司以及监管部门等多方意见,谨慎论证后决定是否继续推动本次转让事项。”
4、2018年3月2日,北京鸿晓复函公司称:
“一、关于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晓”)受让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持有的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相关事项(以下简称“受让事项”)的核实
北京鸿晓于2018年2月24日提请珠海泓沛于2018年3月7日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就受让事项进行协商和表决,并发送了《合伙人会议通知》和《合伙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截至目前北京鸿晓未收到任何投资人对此表示异议的书面回复,且《问询函》附件所列示的《告知函》未署名,北京鸿晓无法知晓《告知函》的发送人。
北京鸿晓正在积极与珠海泓沛全体合伙人协商和联系,目前实缴出资占比超过50%的合伙人表示拟继续推进受让事项。北京鸿晓将按照2018年2月26日出具的《关于GP转让进展的说明》中的陈述,根据珠海泓沛合伙人会议的正式表决结果进行信息披露。
二、对于其他事项的核实
对于《告知函》中提及的“我方对北京鸿晓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不当履职行为存在强烈不满并拟追究北京鸿晓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北京鸿晓通过自查,尚未发现不当履职行为。”
三、风险提示
本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选定媒体上刊登。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