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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通信: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2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18-047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情况概述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的普通合伙人及其执行事务管理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与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晓”),分别于2017年11月17日、19日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汇垠澳丰将持有蕙富骐骥0.1664%的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北京鸿晓。根据《协议》与《补充协议》的约定,《协议》生效需要以“经过蕙富骐骥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经过珠海泓沛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且“北京鸿晓出具关于‘承接汇垠澳丰原有重组承诺并在2018年6月24日前完成相关资产重组”的承诺函’为前提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复牌后,公司先后于2017年12月23日、2018年2月5日、2月7日、2月27日、3月3日、3月8日、3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2018-002、2018-004、2018-008、2018-011、2018-013、2018-015),并于3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

    二、变更进展情况

    关于北京鸿晓受让汇垠澳丰持有的蕙富骐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相关事项(以下简称“受让事项”)的进展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17年11月17日,北京鸿晓与汇垠澳丰签订了关于蕙富骐骥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汇垠澳丰同意将其持有的蕙富骐骥0.1664%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鸿晓,并约定受让事项以“蕙富骐骥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为生效条件。

    2017年11月19日,北京鸿晓与汇垠澳丰签署了关于蕙富骐骥的《补充协议》,约定受让事项需要经过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泓沛”)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且北京鸿晓需要向汇垠澳丰出具关于“承接原有重组承诺并在2018年6月24日前完成相关资产重组”的承诺函,待双方约定的所有生效条件同时满足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方可生效。

    2017年12月21日,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向北京鸿晓发送了关于受让事项的《问询函》,询问受让事项的进展。北京鸿晓于2017年12月22日回函将于2018年1月18日前提请珠海泓沛召开合伙人会议,讨论决议北京鸿晓受让汇垠澳丰持有的蕙富骐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相关事项。

    北京鸿晓作为召集人,于2018年1月17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提议召开了珠海泓沛全体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了会议并就受让事项进行了讨论。由于与会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全体合伙人未进行表决并同意继续协商。

    2018年2月5日,北京鸿晓致函公司,称“将继续与珠海泓沛全体有限合伙人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北京鸿晓将在本回复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次提请召开珠海泓沛合伙人会议对受让事项进行表决,并按表决结果进行披露。”

    2018年2月26日,北京鸿晓函致公司及汇垠澳丰《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GP转让进展的说明》,其表示将积极与珠海泓沛全体有限合伙人协商,但由于珠海泓沛部分有限合伙人曾于2018年2月2日致函上市公司称其坚决不同意受让事项,导致沟通协商难度增大。北京鸿晓已向珠海泓沛全体合伙人提议于2018年3月7日召开合伙人会议,对受让事项进行协商和表决。

    2018年2月28日,公司致函北京鸿晓就珠海泓沛部分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珠海泓沛三分之一以上实缴出资份额)函告公司、蕙富骐骥及汇垠澳丰的内容进行核实。2018年3月2日,北京鸿晓复函公司(相关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编号2018-011)。

    2018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珠海泓沛全体合伙人对北京鸿晓受让蕙富骐骥GP一事采取直接表决的方式进行决议的情况(相关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编号2018-013)。

    2018年3月13日、3月14日,公司披露了蕙富骐骥合伙人会议对北京鸿晓受让蕙富骐骥GP一事采取直接表决的方式进行决议的情况(相关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编号2018-01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补充公告》,编号2018-017)。

    (二)进展情况

    2018年5月11日,公司收到蕙富骐骥《关于终止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事项的函》

及《关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之终止协议》,内容如下:

    1、《关于终止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事项的函》:

    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

5月11日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上述

双方不再履行关于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

    2、《关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于2017年11月17日和2017年11月19日分别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和《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664%的合伙份额(对应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转让给乙方。

    现因转让协议生效条件已经不能全部具备。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终止该转让协议,并就终止转让协议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转让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不再履行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无论该等权利和义务是否已经或正在履行。

    二、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方对另一方均无权根据转让协议提起任何索赔、索偿、诉讼或仲裁,但双方单独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三、双方之间根据转让协议约定已经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尚未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至此双方之间的费用全部结清,但双方单独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四、双方承诺对于在履行转让协议期间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及其他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加以保密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五、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双方同意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进展情况来至于蕙富骐骥《关于终止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事项的函》及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之终止协议》,《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选定媒体上刊登。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