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售对象、比例:配售对象为国有股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含高管股股东),配售比例为每10股配售1.818182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7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分别为1998年6月19日和1998年6月22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6月24日至1998年7月7日(期内券 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股、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
(1)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甘化A1配”(代码8576)买入单,每股价格7.7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10:1.818182)后取整,不足一股部分按深交所规定办理。
(2)国有股、高管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3)若投资者在1998年6月22日至1998年7月7日办理了“广东甘化”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商处认购配股。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8年6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 说明书。
八、咨询电话:0750-3365000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