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A股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真实、准确、完整, 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和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5.08元
□股票简称:粤宏远A
□股票代码:0573
□公司名称: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篁村区宏远工业区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股比例:10∶2.1428股
□配股数量:5157.7367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 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文件编写。经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8年3月3日董事会会议通过,并由1998年4月6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粤证监发字[1998]89 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92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次配股说明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有关事项可咨询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但本公司董事会并无授权其它任何机构就本次配售新股提供本配股说明书以外的其它任何资料或声明,任何此类资料或声明均不应视为已获得本公司董事会、配股承销商及参与配股发行的有关机构授权发出,投资人因而不应依赖此类资料和声明作出判断。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667
2、发行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林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篁村区宏远工业区
电话:(0769)2412655
传真:(0769)2412529
联系人:郭松波 李正雪
3、配股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徐卫国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333号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八楼
电话:(0755)2463388 5585217
传真:(0755)2462021
联系人:艾民
4、配股副主承销商:
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贵安
法定地址:武汉市武胜路泰合广场30-31楼
联系人:苏宏金、彭炎
电话:(027)5712070
传真:(027)5712070
配股分销商:
(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仁杰
法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平安大厦四楼
联系人:朱冬元
电话:(0755)2273716
传真:(0755)2273716
(2)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光权
法定地址:南昌市象山北路208号
联系人:王勇刚
电话:(0755)2330651
传真:(0755)2324530
(3)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法定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83号
联系人:钱龙海、孙晶
电话:(010)64935099
传真:(010)64939987
5、股份登记公司: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859
6、律师事务所: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小北路193-215号广州鹏源发展大厦10楼
电话:(020)83556630
传真:(020)83559375
联系人:张锡海 张建中
7、会计师事务所:广州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22号三楼
传真:(020)83800977
电话:(020)83800577
联系人:熊永忠 杨文尉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与价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配售价格5.08元。
2.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以1996年12月31 日总股本28550.4642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即按现行总股本39970.6497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1428股,法人股东已全部书面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权, 故本次配股总量为5157.7367万股,其中:内部职工股东可配售476.4824
万股,社会公众股东可配售4681.2543万股。
3.配售对象:截止1998年8月20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本次配股若可配股份全额获配,预计可募集资金26201.3024万元,扣除本次配股的发行等费用后, 预计实际可募集资金约为25473.5万元。
5.股权登记日:1998年8月20日
除权日:1998年8月21日
6.对持股 5%以上法人股东放弃配股的说明: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为:
股东名称 1997年底年末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广东宏远集团公司 8708.6507 21.79
东莞市城宝综合贸易公司 2925.7550 7.32
此2家法人股东均书面承诺全部放弃此次配股权。
7. 法人股东出让或放弃配股权的承诺:全部法人股东均书面承诺放弃此次配股权,并不予转让。
8.配售前后的股本总额与股权结构
本次配股配售前后公司股本总额与股权结构的变化如下表:
(单位:万股 面值:1元)
股份类别 本次配股前 比例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后 比例
一、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10,805.8720 27.03% 10,805.8720 23.94%
2.募集法人股 5,094.6975 12.75% 5,094.6975 11.29%
3.内部职工股 2,223.6439 5.56% 476.4824 2,700.1263 5.98%
小计 18,124.2134 45.34% 476.4824 18,600.6958 41.21%
二、流通股份
普通A股 21,846.4363 54.66% 4,681.2543 26,527.6906 58.78%
(其中高管持股) 20.8839 4.475 25.3589
小 计 21,846.4363 54.66% 4,681.2543 26,527.6906 58.78%
三、股份总数 39,970.6497 100% 5,157.7367 45,128.3864 1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8月25日至1998年9月7日(期内券商营业日), 愈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股票托管证券商处
3.缴款方式:
(1)在股权登记日(1998年8月20日)收市后,持有粤宏远A股的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2.1428的比例获得粤宏远A配股权,简称“宏远A1配”,代码8573。
上述配股权直接登记入“粤宏远A”股东的股票帐户,并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缴款手续。
(2)社会公众股东认购“宏远A1配”时,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 股东代码卡等在其配股权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配股价为每股5.08元。 认购配股数量限额为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21428)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深交所的惯例办理。逾期未缴款者,视为放弃配股权。
(3)如果投资者在1998年8月21日至1998年9月7日之间办理“粤宏远A”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4)内部职工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在配股缴款期内,在东莞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缴款手续。
4. 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方法: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的配股余股, 由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包销。
五、获配股票交易
本次配售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将在本次配股方案实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并与深交所协商后另行公告。
内部职工股配股部分在内部职工股(尚未流通)上市前暂不上市流通。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可募集资金人民币约2547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1.投资14525万元人民币用于东莞宏远制药有限公司新厂的建设。 该公司为本公司与外商共同投资的高科技企业,本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70%,外方占30%,该项目已获东莞市计划委员会东计(1998)046号文、东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东外经贸资批字(1998)399号文批准。该公司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 合资双方决定扩大生产规模,而原厂面积无法满足需要,因此将建新厂,本次共增加投资2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750万元),双方按现有持股比例全部以现金投入,本公司须投资14525万元,全部以配股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使制药公司完全达到GMP标准要求,为成功进入国际市场及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打下坚实的基础,不仅能大大提高已有产品的生产规模, 而且能使公司大规模生产市场前景好、公司重点发展的新产品, 主要产品达产后年产量可达:促肝细胞生长素530万支,果糖二磷酸钠注射液(50ml/瓶)120万瓶,辅酶Q10胶囊(30粒/瓶)320万瓶,小儿速效感冒冲剂(20包/盒)70万盒,胸腺肽注射液(10ml/支)750万支,宁天胶囊(30粒/瓶)1000万瓶,促肝康冲剂(包)7000万包,每年可增加利润6000万元以上,该项目投资回收期约为3.84年。该项目预计1998年7月动工,1999年11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2.投资2796万元用于在宏远工业区为区内企业兴建配套的职工宿舍并出租给区内外资企业,该项目已获东莞市计划委员会东计(1997)054号文批准。由于本公司主业经营(即工业区开发经营)发展良好,区内外资企业效益好、发展快,职工人数增长迅速,1996-1997年区内职工人数增加了一倍多,致使现有区内职工宿舍严重短缺,极大地制约了区内外资企业的发展,不利于本公司引进外资企业及工业区经营的扩张。应多家外资企业的强烈要求,急需增加5万平方米的职工宿舍供区内数家企业使用。作为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区内外资企业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并提供良好的服务,是本公司应尽的职责,也是本公司保持工业区开发经营稳步发展、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持续增长的重要举措。该项目计划1998年7月开工,一年内完工并交付给各企业使用。预计每年能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