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及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协议双方将根据后续实施及进展情况签订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
2、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情况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的原则,于 2025 年 1 月 9 日与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以下简称“杭州科创
中心”)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旨在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优势,重点推动共建研究院、开展技术联合攻关,通过深度融合人才、技术、产业、资金等创新资源要素,协同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创新成果共享、产业化人才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等事项。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成立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是新时代浙江大学和
杭州市全面深化市校战略合作共建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杭州科创中心以打造世界一流水平,引领未来发展的全球顶尖科技创新中心为目标,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发展重大需求和国际科学前沿,聚焦物质科学、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的会聚融通,打通前沿科学研究、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的全链条。
(二)公司与杭州科创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杭州科创中心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杭州科创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
乙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遵循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优势,重点推动共建研究院、开展技术联合攻关,围绕线控转向、汽车零部件、电控系统等行业发展关键领域技术,深度融合人才、技术、产业、资金等创新资源要素,协同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创新成果共享、产业化人才培育等有组织的创新,为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科技成果有组织转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合作内容
双方围绕线控转向、高端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设计、智能制造、电动汽车轮毂电驱动、电控系统等创新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队伍引育、产学研合作模式探索、成果转化和项目孵化等工作。
双方共同推动建设“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研究院总建设规模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多方联合投入,具体投入金额及进度以双方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文件为准。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五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合作
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约事宜。本协议下具体项目的合作期限,以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杭州科创中心基于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行业关键领域开展技术攻关、人才队伍引育、产学研合作模式探索、成果转化和项目孵化等工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与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及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