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和其他投资人在作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本公司1998年4月6日召开的1997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粤证监[1998]89号文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92号文复审通过,配股方案概要如下: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比例:以1996年12月31日总股本28550.4642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按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39970.6497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1428股;
4.配股数量: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本次配股权,本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内部职工股股东共配售5157.7367万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股份4681.2543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股份476.4824万股。
5.配股价格:人民币5.08元/股
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将在近期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