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4-10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 14:00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 2-8 号海马新能源汽车体
验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景柱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568,649,351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34.576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67,622,951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4.51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026,4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 0.06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432,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9%;反对 2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8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3210%;反对 21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6741%;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9%。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7,948,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68%;反对 70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32%;弃权 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5.4165%;反对 70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34.5786%;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国华、李举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