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4-40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 14:00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 2-8 号海马新能源汽车
体验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景柱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600,828,535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36.532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67,622,951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34.51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33,205,584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2.01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20,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1%;反对 2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20,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1671%;反对 2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9%;弃权 0 股。
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 关于选举景柱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93,654,460 股
2.02 关于选举卢国纲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93,554,460 股
2.03 关于选举覃铭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93,254,466 股
2.04 关于选举陈高潮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93,254,466 股
2.05 关于选举董国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93,254,459 股
2.06 关于选举马昕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93,554,46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 关于选举景柱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7,031,509 股
2.02 关于选举卢国纲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6,931,509 股
2.03 关于选举覃铭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6,631,515 股
2.04 关于选举陈高潮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6,631,515 股
2.05 关于选举董国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6,631,508 股
2.06 关于选举马昕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6,931,509 股
上述六位非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披露在
《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十一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 关于选举林进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93,254,464 股
3.02 关于选举李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93,254,463 股
3.03 关于选举杜传利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93,254,46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 关于选举林进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6,631,513 股
3.02 关于选举李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6,631,512 股
3.03 关于选举杜传利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6,631,516 股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 月 13日披露在《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十一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 关于选举胡建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93,254,462 股
4.02 关于选举李明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93,254,46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 关于选举胡建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6,631,511 股
4.02 关于选举李明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6,631,511 股
上述两位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披露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监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覃坤妹、赵童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