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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1〕 第 165 号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月4月23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对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进
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你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由 4.42 亿元更
正为 2.02 亿元, 半年度营业收入由 13.11 亿元更正为 6.24 亿元, 前
三季度合计营业收入由 19.37 亿元更正为 9.38 亿元。 更正幅度较大,
且更正时间滞后。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第 2.7 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
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
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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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