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因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中配股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1995年9月4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修改后的配股方案。经到会全体董事举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1995年度配股修改案
(一)本次配股以公司公开发行时总股份5795万股为基数,据不超过总股份30%的规定,拟配1619万股。按94年送红后的现有股份7040.75万股为基数,配股比例为10股配2.3股,即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可认购2.3股。
(二)配股价格每3.00元至3.50元。
(三)配股资金用于以下四个规划中的项目:
1、中日合营企业--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
2、色漆车间技术改造。
3、10千兆增容项目。
4、综合废水生化处理工程。
(四)本次配股的有效期限为1995年9月4日--1996年3月4日。
二、决定10月6月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修改案。
此方案报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后,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董事会10月6日临时股东大会公告见9月5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