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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19-062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南蓝海购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购”或“标的公司”)8名股东合计持有的蓝海购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合计对价为56,000万元。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6日和2019年5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7日、2019年5月9日和2019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9号)、《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8号)等相关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组织实施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工作,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蓝海购100%股权已完成过户,蓝海购已成为本公司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情况

  2019年5月20日,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向蓝海购换发了营业执照,蓝海购100%
的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名下,蓝海购成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5月31日,本次交易的交割先决条件已经全部达成,标的公司的交割已经完成。

  2.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1)公司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蓝海购8名股东合计持有的蓝海购100%股权,本次交易合计支付交易对价56,000万元。除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已支付的转让款外,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将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

  (2)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本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项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其结论意见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我爱我家本次重组的审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各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交割先决条件已经实现,标的公司的交割已经完成,交易对价的支付正在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2.法律顾问关于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针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项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其结论意见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已合法取得蓝海购100%股权;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得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3.《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