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42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将回购股份用途由“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除前述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以外,《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存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 日和 2018 年 7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人
民币(含 1 亿元),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含 2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7 元/
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2 日、2018 年 7 月 13 日和 2018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3 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075 号)、《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7 号)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18-091 号)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此后,公司持续进
行了股份回购并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在回购期内,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4,863,973 股,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01%,最高成交价为 6.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3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99,974,923.41 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实施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89 号)、2018
年 9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公告》(2018-106
号);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2 日、2018 年 9 月 4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2018 年
11 月 2 日披露的相关《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8 年 11 月 30 日披露
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2018-118 号)。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长远发展及战略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部分事项进行调整,即对公司现存回购股份 34,863,973 股的用途进行调整,将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由“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除了前述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以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其他各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授权“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该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根据上述授权及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未来长远发展做出的,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股东权益及本次股份回购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现存回购股份 34,863,973 股的用途由“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基于公司现状
及长远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调整用途后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调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