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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1-01-11

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1997年)
                 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名称:闽福发
                 股票代码:0547
                 公司名称: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223号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数量:向全体股东配售24272329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5.00元
                 配售比例:10∶2.803比例配售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经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7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由1997年8月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证委办[1997]65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107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203栋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2.发行人: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223号
  法定代表人:陈国相
  联系人:陈秀华、林杰
  电话:(0591)3728230
  传真:(0591)3713706
  3.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春风路五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庆
  联系人:袁军平、吴坚、刘光晨、陈锦棠
  电话:(0755)2175560
  传真:(0755)2296188
  4.分销商: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7号
  法定代表人:梁冶萍
  联系人:苏小彬
  电话:(010)2320907
  传真:(010)2320967
  5.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71127
  6.律师事务所: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蒋方斌
  经办律师:蒋方斌、赵修果
  电话:(0591)7855641
  传真:(0591)7855741
  7.会计师事务所:福州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双福楼5层
  法定代表人:黄秀泉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秀泉、陈炳坚
  电话:(0591)3311816
  传真:(0591)7523571
  8.土地评估机构:福建省地产评估中心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1号西湖宾馆7号楼207室
  法定代表人:蔡少晖
  电话:(0591)7820724
  9.资产评估机构:福州资产评估事务所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双福楼5层
  法定代表人:黄秀泉
  经办评估师:邱秋星、黄勤
  电话:(0591)3311148
  10.资产评估确认机构: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6号华兴大厦
  电话:(0591)7844149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数量:24272329股。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00元。
  2.股东配股比例:以前次配股募足后的总股本91729769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以1997年送股后总股本98150851股为基数,每10股配 售2.803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预计本次配股可募集的资金(含实物资产价值)总额为121361645元 ,扣除本次配股的承销佣金等有关费用3400000元,预计实际可募集资 金 ( 含实物资产价值)117961645元。
  4.股权登记日:1997年12月15日,除权基准日:1997年12月16日
  5.此次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闽福发”的全体股东享有本次配股权利。
  6.发起人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配股或出让(全部或部分)配股权 的承诺:
  (1)福州市财政局:现持有公司股份3815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7%,本次有权认购10694801股配股。根据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榕国资发[1997]204号批文和福州市财政局榕财企—[1997]710号文批复,福州市财政局承诺以现金和经评估确认后的实物资产全部认购上述应配股份,即福州市财政局承诺以现金45249115元认购本次应配股份9049823股,同时将其所属的福州蓄电池总厂以199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福州资产评估事务所[97]榕资评字第070号评估的全部净资产8224893. 86元(含土地使用权作价4657222元,该项净资产已经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闽国资(1997)061号文确认),按配股价(5元/股)认购本次可配股份1644978股。
  (2)福建兴业证券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15100807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5.38%,有权认购4232756股。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承诺认购993403股,其余3239353股配股权放弃。
  7. 国家股股东以经评估确认后的实物资产配股的说明:
  根据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榕国资[1997]204号文,同意国家股股 东本次配股部分可配股份“以资产重组方式,采用部分国有企业实物资产评估确认后的价值折价认购”、福州市财政局榕财企—[1997]710号 文,国家股股东“以资产重组方式,采用部分国有企业实物资产评估后的价值折价认购”,“若有不足再考虑用现金认购”和福建省地产评估中心闽土(1997)估065号文,以199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福州蓄电池总厂二宗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结果”“评估面积总地价:4657222.5元”。本公司考虑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国家股股东福州市财政局以经评估确认后的福州蓄电池总厂净资产( 包括土地使用权)按5元/股的价格认购其可配股份,其余部分以现金认 购。
  根据福州资产评估事务所[97]榕资评字第070号评估报告,福州蓄 电池总厂“评估基准日(1997年6月30日)列入评估的资产评估40251080.78元”,“列入评估的负债评估值为32026186.92元”,“列入评估的 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8224893.86元”。
  根据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闽国资工(1997)061号文,“经审查验 证福州资产评估事务所[97]榕资评字第07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认 为其评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福州蓄电池总厂截止1997年6月30日 评估后价值”“资产总额40251080.78元”,“负债总额32026186.92元”,“所有者权益(国有净资产)8224893.86元”,“以上经确认净资产值作为认购福发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增资配股国家股配售股份的依据”。
  本公司相信通过本次配股吸收福州蓄电池总厂成为本公司子公司,并引进美国PE隔板生产线,生产可替代进口产品,使企业产品成为国内蓄电池行业首选最佳隔板,不但节省外汇,而且有利于调整产品结构, 分散公司经营风险,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促进公司向集团化方向发展。
  8.配股前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98150851股,本次配售24272329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流通股份12351946股,已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予以包销;向国家股股东配售的股份10694801股,已由国家股股东承诺全额认购;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4464935股,其中福建兴业证券公司已承诺 认购993403股,放弃3239353股配股权,其余23.2179万股由承销团包销。若本次配股如数认购,公司配股后,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   本次配股后   比例(%)
                             增加(预计)     (预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国家股         38154840   10694801    48849641     39.90
  2.前次转配股     15929132    1225582    17154714     14.01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54083972   11920383    66004355     53.91
二、已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44066879   12351946     5418825     46.09
  其中:高管持股       92602      25956      118558      0.1
已流通股份合计     44066879   12351946     5418825     46.09
三、股份总数       98150851   24272329   122423180    1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7年12月18日至1997年12月31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以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闽福发股份数量为基数,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2.803的比例获得配股权,简称为“福发A1配”,编码为8547。前 次转配股股东可按10∶2.8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称为“福发A2 配”,编码为3547。上述配股权直接记入闽福发股东股票帐户,不提供实物权证。每一配股权可认购一股股票。
  3.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前次转配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国家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4.缴款办法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闽福发A”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前次转配股股东,可按10∶2.8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以每股价格5.00元认购配股,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在缴款期内,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各托管证券商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等申报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若投资者在1997年12月16日及1997年12月31日办理了“闽福发”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商处认购配股。
  国家股股东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