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97年度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7年8月6日股东大会通过的1997年度增资配股方案已经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证委办[1997]65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107号文批准,《配股说明书》已于1997年11 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价格:5.00元人民币
2.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2.803股。
3.股权登记日:1997年12月15日
4.除权基准日:1997年12月16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1997年12月18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证券 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6.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前次转配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公司高管人员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7.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权时。填写“福发A1配”,代码 为8547;
(2)前次转配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权时,填写“福发A2配”,代码 为3547;
(3)若投资者在1997年12月16日至1997年12月31日办理了“闽福发 ”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4)上述配股权中,不足1股的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8.公司向国家股股东和前次国家股转配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9.咨询
(1)本公司证券部
电话:0591—3728230联系人:陈秀华林杰
(2)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755—2175560
联系人:袁军平 吴坚 刘光晨 陈锦棠
详细情况请投资者参阅1997年11月28日《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12月10日